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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高公警察職勤該不該開警示燈
發問:
我想知道... 高公路警察在夜間值勤...測速照相的時候.有沒有規定要~開警示燈~ 因為在前一陣子...常常被警察來個冷不防 沒開警示燈卻在值勤.... 有人知道哪裡有~相關網頁~或~法令~ 讓小弟非常的疑惑而且不服 PS.別再跟我說開慢一點就不會被抓....那你就不需要再回答了 誰不會在晚上無車的情形多踩油門呢? 謝謝各位大大^^~* 更新: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之二條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最佳解答:
執行勤務沒有法令規定一定要開警示燈充其量是內規而已也就是說行政規定沒有法令依據但並不違反法令不然偵防車就很難上路了~~ 2006-03-26 12:57:16 補充: 您引用不正確喔該條文指的是必須豎立告示高速供 路到處都看得到的"前有測速照相"標牌跟是否開警示燈沒有關係喔而且條文中提到"至少"卻沒說"最多"所以告示牌在匯入匝道結束處樹一根就可包含整條高速公路了喔
其他解答:
問:何以採路肩攔車方式取締違規超速?答:一、現場攔查方式有下列優點:1.有教育及警惕駕駛人作用。2.間接警惕第三者用路人。3.可兼顧行車秩序整理。4.對現存之危險行為及時遏止,弭禍於未然。二、測照舉發方式僅當事人事後接到違規單罰款了事,對其他用路人不能即時警惕,更可能引發「倣效」或「競駛」行為。三、若廢止現場攔查方式而改全由測照方式,駕駛人心態將趨向「百無禁忌」, 無視交通安全法規之存在,既違規,又不必接受攔查取締,對整體公路交通行車秩序與安全將產生絕對負面影響。四、現行政策,僅對現場攔查取締之違規駕駛人施以「交通安全講習」及「違規 記點」,違規人亦只有對現場攔查取締之雙重處罰有所畏懼,至於照相取締則以「花錢消災」態度處之,無實際遏阻違規效果。這條問答有重點!!就能明白為何需要當場攔查的原因了(不開警示燈)為了防止超速歪風..都是現場攔查居多.要的就是當場攔查已達到有效的嚇阻效果.如果說.警察開著警示燈執勤那超速者遠遠的就能發現..進而減速.過了該處攔檢點一樣又超速..那取締超速則無效果..所以警車不會開著警示燈來進行測速動作..要點是要提醒駕駛人.(警察隨時就在你身邊)..不要任意超速... 2006-03-26 14:04:40 補充: 目前測速地點前都會設立警告標示牌.既然有標立前有測速之警告標示牌.就已警告駕駛人前有測速攔檢點.就不代表他一定要開著警示燈執勤喔.警察也沒必要開著警示燈來提醒駕駛人有測速攔檢點摟.總之.他沒躲起來只是沒開警示燈.這都屬於合理規範.並沒規定一定要開警示燈來進行測速.85689B2DB1DA9C12
- Apr 08 Fri 2016 21:00
夜間高公警察職勤該不該開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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